合同编号:
绿色建材评价合同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评价机构: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书适用于绿色建材评价机构为申报单位进行绿色建材产品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二、本合同书中不允许出现多个申报单位出现在同一个合同中,本合同书遵循“一对一”原则。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五、本合同书应用计算机打印填写(A4),填写时要严格认真,做到情况属实。
申 报 单位: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方式:
通 讯 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箱:
评 价 机构: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方式:
通 讯 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信箱:
本合同申报单位委托评价机构就 产品进行的绿色建材评价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评价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申报单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 产品的绿色建材评价,所申报资料真实齐全,且申请的绿色建材产品应在以下工程中应用过:
1.
2.
3.
第二条:申报单位接到评价机构的受理通知单后,应及时协调好以下现场评价工作条件:
1. 申报材料及导则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原件
2. 导则中涉及的评价产品生产应正常运转
3.
第三条:申报单位在评价机构进行评价过程中,严禁存在干扰评价工作的行为。
第四条:申报单位对评价机构的评价工作存在异议,应当及时告知评价机构。
第五条:评价机构应按《吉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技术导则要求完成评价工作:
1.评价内容:
2.评价期限:
3. 评价进度:
第六条:评价机构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申报单位存在重大问题时,应立即通知申报单位停止评价工作,并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双方约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申报单位不允许泄露评价机构对其产品评价过程中采取的评价技术和手段。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评价机构不允许泄露申报单位所涉及评价产品的技术秘密及企业内部资料。
第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申报单位指定 为申报单位联系人,评价机构指定 为评价机构联系人。
一方变更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申报单位向评价机构支付评价费用及支付方式为:
1.评价费用总额为: (大写) (小写)。
2.评价费用由申报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评价机构。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评价机构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长春市工行迎春路支行
地址: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春城大街4398号)
帐号:4200222509000079024
第十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申报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评价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