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规章制度
为了树立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形象,加强和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管理行为,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绿色建材评价机构持续、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严格按国家和相关部门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开展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价工作。
2.具备完整的现行技术标准、评价导则、评价作业指导书,并标识归档保存。
3.坚持维护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严肃性、敢于抵制任何干扰评价工作第三方公正性的行为。
4.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廉洁,对任何建材企业保证同样的评价工作质量,为被评价建材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
5.维护受检建材企业的技术机密,严禁将受检建材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向其他无关单位提供。
6.评价机构人员应经常学习新技术、新标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评价过程中应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保证评价工作的可靠性、准确性。
7.绿色建材标识评价报告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并加盖评价机构有效印章方可发出。
8.建立绿色建材评价企业台账,完善的各种评价工作记录,评价项目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